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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为仿真枪商贩做无罪辩护,仿真枪入刑及涉枪犯罪的问题,问我吧!
近年来,广东玩具小贩被控贩卖仿真枪案、天津老太摆射击摊案等涉枪案件,引发舆论对枪支管理法律的关注。根据我国现行枪支认定标准,如果仿真枪枪口比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即认定为真枪。对于这一鉴定标准,学界有争议;而且,枪支比动能鉴定标准是一个晦涩的物理学概念,普通百姓很难简单判断相关枪形物是否属于真枪。
所幸,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应当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我是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我曾办理一宗仿真枪刑事辩护案,涉案142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玩具商贩一审获刑十年,二审改判缓刑。针对我国现行枪支犯罪立法问题,我撰写过一篇五万字的论文《涉枪犯罪立法问题研究》。关于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关于涉枪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欢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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