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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贺律川,营销号如何承担法律责任,问我吧!
说起营销号,不少网友顿感深恶痛绝。近期,微博用户“陈剑导演”因碰瓷张艺谋、消费张玉环被微博平台注明“因发布恶意营销内容被永久禁言”。营销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靠优质内容吸引粉丝无可厚非,但诸如“陈剑导演”这样的大V却让营销号这个词变了味。
抄袭、造谣、带节奏……许多营销号在意的,无非流量二字。什么火做什么,哪有流量就往哪钻,博人眼球是唯一目的,是否真实、有没有下限都不重要。2017年,高晓松起诉营销号发布不实内容,被网友称作一场教科书式的维权,对普通人,又该拿营销号怎么办?营销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如何界定恶意营销?被营销号侵权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是律师贺律川,关于营销号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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