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2人获刑!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系列案宣判!
2020年11月13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对事故单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图片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员承载违规车辆运送工人时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企业人员在生产、作业及监督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案车辆的经营者,未取得回收报废车辆的资质,非法经营报废车辆,扰乱市场秩序;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上述犯罪行为导致井下车辆伤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接邾清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另外十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福洲、张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国家公职人员司全成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姚玉清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依法判处刑罚。部分被告人同时被处罚金刑。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原标题:《22人获刑!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系列案宣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