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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点!甘肃,3个!
11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在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中,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我省定西市、武威市、陇南市三地入选。
《通知》指出,试点将以地级市统筹区为单位开展。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统筹地区将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医疗消费行为、总额增长率等因素,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把项目、病种、床日等付费单元转换为一定点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
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现予印发。相关省级医保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11月15日起
我省55种药品大幅降价
记者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11月15日起,第三批55种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在甘肃省落地实施,中选药品将执行最新的销售价格,平均降幅达到了53%,最高降幅达95%。预计我省55种药品首年采购总费用将从1.9亿多元降至0.4亿左右,节约资金1.5亿元左右。
从2019年4月开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前实现全国扩围,一共组织了三批4轮,甘肃省分别在2019年12月20日、2020年4月24日以及2020年11月15日相继落地实施。
从中选价格看,2019年12月20日,第一批25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6%;2020年4月24日,第二批32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平均降幅62%,最高降幅89%;第三批55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于11月15日在我省落地实施,中选价格与集采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95%,预计我省55种药品首年采购总费用将从1.9亿多元降至0.4亿左右。
此次第三批集中采购药品品种范围广,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为历次国家集采中数量最多的一次,价格降幅较大。
据介绍,第三批带量采购药品政策落地后,以糖尿病患者的常用药、降糖的二甲双胍缓释片为例,原价格是每片0.51元,此次降价后,每片0.08元,按每天两片的服用量,原来每年费用360元左右,现在每年费用降到58.4元。以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的、抗高血压药物“代文”为例,原来80毫克7粒,价格34.27元,目前80毫克36粒,价格仅为8.63元,按一天一片的用量来计算,原来每年花费1700元左右,现在费用仅为100元左右。
甘肃省医保局介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既有降低虚高药价的作用,也有将一批低价药“复活”后重新送到患者手中的目的。但是,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降价不降质,也不会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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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掌上兰州客户端
原标题:《全国试点!甘肃,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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