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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积极主动作为 向积案难案出击
11月1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法警支队赶到辽源市某小区,迅速对辽源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
该案还要从几年前的借款纠纷说起……
2013年3月至2015年8月间,辽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法人孙某某向周某某连续几次借款共计515.9万元。周某某多次催还无果,无奈之下于2016年3月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周某某515.9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却迟迟未能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原告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有多起债权债务纠纷,其所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房屋亦被多名债权人抵债或申请查封,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因此,该案查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的难度大、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错综复杂,执行面临诸多难题。
在化解攻克执行积案难案的过程中,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调度基层法院积案难案,督导执行,并将本案提级执行。在该案被提级执行后,中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多方位、多渠道探寻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终于新发现了被执行人多处不动产。
通过前期精心部署,11月11日,法院执行局与法警支队的干警们主动深入到被执行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通过走访踏查居民并在小区物业公司的配合下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多处房产,避免了被执行财产的再次流失,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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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辽源中院积极主动作为 向积案难案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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