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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号)

海西发布
2020-11-19 10: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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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近期,国内多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相继检出新冠病毒。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是从海西州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州域前24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从州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以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的单位,必须严格食品入库(柜)管理,建立进出货台账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主动配合开展食品、环境、人员核酸检测。实行经营销售环节专柜销售和实名登记购买,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确保全程可溯。

三、广大群众对疫情形势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不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如确有需要,请在线下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重点关注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质期等信息,并索要购物票据。

四、广大群众选购冷链食品时请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徒手接触。购物后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并及时洗手。如出现发热等症状,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1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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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永义

原标题:《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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