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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向财务装备部反馈巡察情况

2020-11-20 11: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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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11月10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向省检察院财务装备部反馈了巡察意见。会前,省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组长史亚凤向省检察院财务装备部党支部书记吴宾通报了巡察情况,移交了巡察反馈意见。会上,巡察组副组长马军涛向财务装备部党支部班子、全体检察人员反馈了巡察意见。吴宾主持反馈会议并表态发言。

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8月24日至9月7日,省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对财务装备部进行了机动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决贯彻巡察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重点巡察了财务装备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工作要求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指出,财务装备部存在党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部署结合实际不紧密;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存在“宽松软”问题;执行财务制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预算和采购制度方面不科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问题;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建和业务融合有差距,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欠缺;落实上一轮巡察情况不深不细,整改不力等问题。

史亚凤传达了省检察院党组在听取2020年各巡察组汇报后的指示精神,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党支部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实行任务分解,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范围整改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统筹建立巡察整改成果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时限清单、整改进度(成效)清单,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情况报告;

四是要督导细化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对突出和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坚持综合分析,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

五是要紧盯整改狠抓落实。力戒“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坚决避免“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着力在“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上取得成果,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六是要抓实巡察成果运用。要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和成果运用。

吴宾表示,对巡察组查找的问题,一是要即知即改,集中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手段、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要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逐项逐条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针对每一项具体问题,拿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时限,高效整改;三是要结合“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自查自纠,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把握症结,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剖析深层次的根源,精准发力,拿出切实管用的硬招实招,破解难题。在巡察反馈的问题基础上,对财务装备部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查缺补漏,制定出严格、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监督执行的制度措施。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原标题:《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第四巡察组向财务装备部反馈巡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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