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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曝光3起典型案例

2020-11-20 19: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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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2018.12.09”道路交通事故事故

事故经过:2018年12月9日,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前于口村驾驶人杨某某驾驶鲁GE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GXXXX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101线由北向南行驶,12时10分许,该车行驶至S101线61KM处时,车辆失控驶出路基后发生侧翻,造成驾驶人杨某某受伤、乘车人代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所载货物及道路设施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杨某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教训:一名合格的驾驶员,不但要有最佳的身体,而且应该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始终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理念,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章,确保车辆和自身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到驾驶中。

兴海县7.30交通肇事案

事故经过:2020年7月30日,青海省兴海县日干村驾车人彭某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沿国道573线由河卡镇往兴海县方向行驶,8时05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国道573线210公里+111米处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由青海省兴海县龙曲村驾驶人肉某某驾驶的青EXXXXX号小型轿车正面相撞,造成青EXXXXX号驾驶人彭某某某,乘车人才某某、德某某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驾车人彭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之规定。

事故教训: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无证驾驶是源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所以,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

同德县“2018.7.07”交通肇事案

事故经过:2018年7月7日,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唐谷镇赛唐村驾驶人斗某某驾驶青EXXXXX号中型自卸货车沿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新村路由北向南驶往北环路建材市场方向,7时30分许,当该车辆行驶至新村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同德县唐谷镇元庄村行人才某某相撞,造成行人才某某受伤。当时,经同德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无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斗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要集中注意力,时刻注意观察路面,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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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海南州交警支队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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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曝光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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