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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第二十三期

法润临沭
2020-11-20 18: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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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

第二十三期

调解头条

本周,全县各级调解委会共受理和化解矛盾纠纷49起,涉及赡养、家庭、相邻、交通事故、侵权、土地、林木归属、经济纠纷等领域,其中土地纠纷数量最多。通过各所“无痕调解”、警调对接、老兵调解等方式,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化解12345热线纠纷3起。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05件,调解成功率达98.5%。

大兴所:地界不清引纠纷

法律攻心“稳准狠”

大兴镇大坡东村的两名村民土地相邻。由于长期的耕作,原本不太明显的土沟界限难以区分。王某认为李某多占了自己的土地,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和村委会组成的调解小组来到了纠纷现场进行勘验,并向到场的干部及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讲解了涉及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调解规则,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悉心沟通和反复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签下调解协议书。工作人员通过定点拉线重新划定界限并埋下界桩。

调解心得

本次土地纠纷调解,主要用了以下三种方法:

1、法律攻心法。在具体工作中,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让其了解违背政策将承担的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的接受调解。

2、典型案例引导法。在处理土地矛盾纠纷中,适时地引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从而击溃他们的思想防线,放弃无理要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3、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说:“小漏不补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纠纷也是这样的道理,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处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调解故事

蛟龙所:“无痕调解”终结二十年恩怨纠葛

蛟龙镇石门头新村村民李某粉在村东南角有2.65亩耕地,1999年李某粉为盖房以此地西南角的0.15亩地换了丈夫堂兄王某聪的0.15亩地,此后因李某粉家中土地全部包给王某聪耕种。王某聪多年未交承包费,李某粉将土地收回,交由王某聪之弟王某刚使用,王某聪也将自己那0.15亩边角土地给王某刚使用。因王某刚也没及时缴纳承包费,李某粉收回土地,但耕地西南角的0.15亩土地四周不靠路,王某刚未经李某粉同意便将其两沟青苗平整为田间道路。李某粉因此与王某刚、王某聪矛盾升级。

专职调解员袁和龙、法律顾问李丽组成的专案调解小组在充分了解纠纷详情后,着重从亲情角度融化坚冰,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王某聪他当场表示自己多年不交承包费那0.15亩土地不要了。李某粉也表示不再要求二人缴纳承包费,王某刚对毁坏青苗当场道歉并愿意赔偿,李某粉同时表示损失不大,且都是一家人,不再要求赔偿,纠纷三方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

调解感悟:

家和万事兴,家兴财源旺。这句朴素的话语是前贤洞察世态的精妙总结,蕴含着闪闪发光的真理。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需修德,齐家需谦和。若家族之内,争心四起,刀枪剑戟,狼烟遍地,不仅伤害伦理亲情,而且使人轻视耻笑。“无痕调解”模式的宗旨和灵魂即在于调解纠纷的同时注重弥补裂痕、修复感情,从而达到裂镜合璧,了然无痕的完美效果。这个案例的圆满结局,就是“无痕调解” 模式宗旨的生动体现。

曹庄所:交通意外引纠纷 依法调解化矛盾

曹庄镇村民李某到学校接孩子放学回家,路过主街路口时,和由东转弯的张某相撞,导致左前臂骨折,住院治疗三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出院后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其花费的所有医疗费,张某认为李某骑电动车载人并且车上安装太阳伞遮挡视线,所以导致事故的发生,不愿全额承担医疗费。双方因医疗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曹庄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了事件的全过程后,认为张某主张的观点值得采纳,开始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规方面对李某进行劝导,终于将此次纠纷成功化解。

温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不可大意,矛盾可以化解,但是生命只有一次!

百姓调解

蛟龙所:“挪动”的排水沟

调解工作动态

临沭所

11月13日,左某到临沭司法所申请调解与邱某之间经济纠纷。受理调解申请以后,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原来在2016年王某向邱某借款12万元,左某作为担保人,王某借款用于蓝莓种植,因多种原因到期未能还款,由此与邱某产生经济纠纷,王某表示没有多余的钱来还债。11月17日,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会商以后,认为可以把左某作为突破口,最终左某同意先替王某把12万借款还上,以后再向王某追偿,在下午五点十二分就还款问题达成一致,现场签订协议,并签字捺印。

石门所

11月8日,石门镇调解中心配合石门中街网格员及村干部联合调处一起树木纠纷。石门中街的韩某和王某两家因承包河岸地界不清,导致种植的树木归属权存在争议。经实地查看现场,分头做工作,调解员为双方厘清界限,清点树木,确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

青云所

1、

刘疃村侵权纠纷,通过四员共议调解法调解,侵权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

白石洼村张某反映土地被地邻张某某侵占,申请调委会调解。专职调解员现场丈量,确认张某某侵占行为。经调解,张某某同意让出侵占土地,并重新确立边界。双方表示满意。

3、

赵窝村袁某某施工过程中把刘某某门前电线挖坏,经调解员调解,袁某某负责把电线接好,双方不再争执。

蛟龙所

1.

10月31日,蛟龙镇黄金斗村村民李某涛骑电动三轮车与骑二轮电动车的同村居民袁某营相撞,导致袁某营摔倒受伤。袁某营在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各项费用共计5600元,李某涛垫付了2000元,针对剩下的3600元医药费用负担多少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形成纠纷。调解员李丽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双方责任,并就赔偿数额与纠纷双方进行了开诚布公的沟通。经多轮协商,确定李某涛除垫付2000元外,再一次性支付袁某营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4000元。双方先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纠纷圆满化解。

2.

蛟龙镇张疃村村民袁某战与沈某霞是前后邻居,今年袁某战在翻建房屋后,私自将屋后排水沟垫高两公分,致使沈某霞家排水不畅,二人协商未果,沈某霞遂架梯将袁某战屋顶排水管堵死。双方矛盾激化,专职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组成调解小组,对双方采取的互相伤害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纠纷双方认识到了各自存在的问题,纷纷表示清除排水沟垫高物和排水管堵塞物,恢复排水畅通。

店头所

店头镇大龙兴汪村唐某父亲的坟墓埋在高某的地里,因祭祀致使高某的农作物多次被破坏。高某一直没找到唐某,便在村民微信群发送了不当言语,唐某家人看到后,回复了多条过激话语,两家矛盾不断激化。适逢夜里大雨致田间道路泥泞,调解组一行踏着泥土在田地里量地,利用各种时机劝说高某。也许是调解组的付出感动了双方,高某接受了换地后再多补二分地的调解建议。唐某看到高某的转变,也表示再多补偿一分地,调解组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撮合邻里关系,签订调解协议,高某当即拨打12345热线表示满意。

玉山所

11月13日,玉山镇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司法所,请求就自己的赡养一事进行调解。调解员详细了解了情况,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方面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情况,一方面联系另一方当事人。在掌握了全部情况后,调解员对一方不赡养父母的行为从法律方面和中华传统方面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协调了其他家庭琐事后,当事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赡养父母,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郑山所

兄弟之间因家庭事务产生纠纷发生争吵,为避免事态恶化,驻派出所调解员相开胜接到郑山派出所委托不顾时间已到深夜23点,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经说服教育,双方保证以后不再发生争吵。

因苗圃的国槐高达4—5米,导致相邻土地收入受损,郑山司法所接到12345热线办委托,指定老兵调解员王超、王世民进行处理。经实地查看测量,确认受损金额,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握手言和。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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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沭调解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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