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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处置参考价,就完成了财产变价吗?

2020-11-21 20: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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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夺取专项行动胜利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合吉林旅游广播

“执行工作进万家·执行法官讲执行”

主题宣传活动重磅启动

聚焦执行动态 典型案例分析

欢迎收听

执行法官讲执行丨本期主题

执行案件中的财产控制

主讲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赵恒吉 法官

执行案件中有关财产控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控制是整个执行案件的核心,我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执行案件中财产控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大多数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涉及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社保账户、证券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内的货币类财产,普通动产及特殊动产一般也就指车辆,不动产主要涉及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吗?

并不是被执行人所有财产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这么几种:一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是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是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法院在执行时如何获得财产线索呢?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针对需要控制的财产的线索来源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第一种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接触过程中所掌握的财产线索。第二种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书面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其中包括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及当前财产情况。第三种是法院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获得的线索。所谓线上查询,就是法院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试运行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对接,并设置专线,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各类信息的查询。包括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车辆等信息。所谓线下查询,就是线上无法查询的或者线上查询后未及时反馈的信息,需要执行干警到有关单位进行查询。例如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房产等。针对以上获得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核实并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讲执行丨本期主题

灵活财产变价 保障顺利执行

主讲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奇 法官

什么是财产变价?

财产变价又称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

什么样的财产能够进行财产变价处理呢?

需要有两个条件,第一点财产是被执行人所有的;第二点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变价的具体表现为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的方式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过依法拍卖、变卖的方式变现或者以物抵债交付申请执行人。其目的是为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又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委托评估,它是目前财产变价程序中比较传统的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方式,需要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当事人议价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查封、扣押的财产协商确定处置参考价。这种定价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促进双方积极协商并推动执行进程。

定向询价就是在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后,且财产有计税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向有关机构出具询价函,接受询价函的机构出具的询价结果为处置参考价。

网络询价就是通过互联网询价平台,对被执行财产进行网络大数据分析近期交易价格,确定处置参考价。这种定价机制充分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能够综合多家平台对同一财产市场价值、交易趋势的分析,有效减小参考价与最终财产处置价之间的误差。

确定了处置参考价就完成了财产变价吗?

不是的,确定参考价是为了拍卖做准备。我们现在的拍卖都是采取的网络拍卖,在淘宝网里,专门有一个阿里拍卖,里面就有咱们法院的一个平台,合议庭可以根据得到的处置参考价再决定降价幅度后,将需要处置的财产挂到网上进行拍卖,法律规定首次拍卖的幅度是降价30%以内,首次拍卖在我们的术语里叫做一拍,还有二拍和变卖。就是说比如一套房产通过刚才我们说的四种确定方式中的一种,确定了他的处置参考价为100万,那么我们一拍的价格是在70万到100万之间的。一拍如果没有人竞拍的拍卖标的物,我们用术语称这种情况为流拍,第二次拍卖即二拍的降价幅度可以是一拍流拍价格的20%以内,如果一拍价格确定为70万,那么二拍价格是在56万到70万之间的,两次降价都是为了使拍卖物最大程度的变现。如果两次拍卖还没有卖出去的话,还可以变卖一次,这个变卖过程不降价。

来源:省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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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确定了处置参考价,就完成了财产变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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