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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电厂征地公告来了!
灵台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灵征启告字〔2020〕21号
为保障灵台电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灵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地块1(灵台电厂主厂区):该地块位于邵寨镇雷家河村,南邻S320线、灵雷公路,西邻中台镇安家庄村坡根底社,东邻雷家河大桥,北邻达溪河。
地块2(灵台电厂贮煤场):该地块位于中台镇安家庄村坡根底社,东邻邵寨镇雷家河村马家沟社,北邻李家山山根底,西邻中台镇安家庄坡根底社耕地,南邻达溪河。
以上两宗土地约1200亩,具体四址范围和面积以初步设计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及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灵台电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中台镇、邵寨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安排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涉及的有关权利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与权利人确认签字盖章的材料为准,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以及苗木花卉等,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迁入户口或者分户,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3.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灵台电厂征地公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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