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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真情服务企业 ——荆门东宝区法院为企业挽回200余万元损失的故事

2020-11-23 16: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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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对于东宝工业园区的湖北永创鑫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永创鑫公司)董事长王言新来说,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永创鑫公司与曾经的一合作伙伴(相距1000余公里)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牵涉200余万元的民事官司尘埃落定。这场官司先期看似没有胜算,东宝区人民法院法官不远千里调取到关键性的证据,由此促成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永创鑫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关怀企业,了解到永创鑫蒙冤

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荆门中院党组一班人带领众法官一直在路上,除了从法院顶层设计出台系列规章制度外,还一门心思主动下沉企业“找事”,为企业排忧解难,这次永创鑫公司的经历就是荆门法院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之一。

今年7月底,东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明走访东宝工业园区企业永创鑫公司时,该公司董事长王言新向他诉苦:永创鑫好心给曾经的合作伙伴帮忙却被告上法庭,被追索200余万元货款及经济损失。

汪明仔细了解得知,2018年5月,永创鑫公司与山东一公司开始有业务往来,双方签订了相关采购协议和品质保证协议。双方履行合同,相安无事。没想到的是,后来由于对方所供货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永创鑫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近150万元,因质量问题导致永创鑫公司客户找其索赔金额逾55万元。

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后,永创鑫公司就此问题与对方交涉,对方也派员至永创鑫公司进行调查,在确认事实后,双方达成了在供货款里直接扣除的口头协议。其间,永创鑫公司抵销了近190万元的货款,还协助对方规范财务,在双方原有签订往来电子合同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了纸质合同,并在纸质合同上重新约定“双方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永创鑫公司管理层来讲,做生意诚信为本,和气生财。没曾想,永创鑫公司的此次积极配合却变成了对方向他们下手的“杀手锏”。

对方人员到永创鑫公司调查核实供货材料质量问题后,永创鑫公司就销毁了问题产品。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没有留存、固定问题产品的相关证据。

今年6月10日,永创鑫公司收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寄来的传票,对方以永创鑫公司未支付近190万元货款为由将其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永创鑫公司如数支付所欠货款,以及逾期所带来的损失10余万元,还有以近19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5.775%的相应利息。

突如其来的变故如晴天霹雳,让永创鑫公司高层不知所措,“农夫与蛇”的故事似乎在永创鑫公司身上上演。

面对对方起诉,永创鑫公司似乎只有被动挨打的份。永创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均遭对方所在地两级法院驳回,理由是永创鑫公司后期补签的纸质协议上载明“若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以原告身份,状告永创鑫公司拖欠货款有理有据。

永创鑫公司在有口难辩的情况下,转身以原告身份向自己公司所在地的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因对方供货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该公司的损失。

这个时候,永创鑫公司迎来了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企业调研的法院人——东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明,王言新将此事一五一十地和盘托出。

千里取证,还“永创鑫”清白

汪明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达成共识,对于辖区企业秉承“依法贴近贴准服务”,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全力为企业保驾护航,并成立了以副院长王明强任组长的协调组展开工作。

永创鑫公司状告对方引发强烈反弹,对方以对方所在地法院已先期立案为由要求将此案移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合并审理,东宝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及两起案件分属不同的案由为由驳回了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对方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

虽然永创鑫公司状告追索对方因供货材料质量问题引发损失在起诉程序上没什么问题,但接下来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永创鑫公司没底,因为所有对他们有利的证据都没固定。这可急坏了王言新,一旦输掉官司,他们将面临200余万元的损失,而实情是这笔钱根本不该由他们买单。

东宝区人民法院介入后,王明强召集2名法官深入企业调查,证实永创鑫公司确因对方供货材料质量问题而生产出不合格产品蒙受重大损失,遗憾的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按行规,对方公司应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新材料险种,若对方就此项损失向当地保险公司主张过权益,那被动的永创鑫公司就变主动了。”王明强带领小组成员研判案情的同时,不时向全国同行和电子业界人士请教相关问题,一位电子行家无意间道出这么一句话,这让大家茅塞顿开,他们决定从此处打开突破口。

要想弄清楚对方在山东当地保险公司是否投保了电子新材料保险,还得从保险公司入手。先期,应永创鑫公司的申请,东宝区人民法院向荆门本地保险公司发出协查函,以此通过他们谋求山东方面的保险公司配合调查取证,结果山东的保险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查询。

因担心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出的律师调查令不被山东的相应单位认可,今年9月,王明强带领2名法官前往对方所在城市,逐一核查对方投保情况。很快,他们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对方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确实投保了电子新材料相应保险。当王明强等人出现在这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面前时,对方从起初的不配合,到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正常取证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如实提交了相关材料。

“这一关键性的证据拿到手后,我们悬着的心才总算落下了。”王明强等人调取到的保险理赔信息载明,保险公司已就对方供应给永创鑫公司问题材料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理赔,赔付金额150余万元。而这份理赔永创鑫公司方面是不知情的,后来才知对方在接到永创鑫公司关于供货原材料质量问题的情况反馈后,前往永创鑫公司调查的人员中就有当地保险公司人员,对方却瞒着永创鑫公司。

今年11月12日,对方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永创鑫公司拖欠对方货款近190万元的案件,当永创鑫公司律师将这一关键的证据递交法院后,此事再无悬念——不付货款是因对方提供问题材料带来经济损失、对方所在地保险公司对此进行理赔是对上一事项最有力的佐证。

最终当庭达成和解,双方就永创鑫公司所欠货款与对方供货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抵销,对方所在地法院解冻永创鑫公司银行账户200万元。

当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从山东传回荆门时,永创鑫公司董事长王言新几欲哽咽,他高兴的不只是挽回了数目不小的经济损失,更让他开心的是,他所在公司的冤屈得以洗清。

随后,永创鑫公司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不再追究因对方供货材料质量问题给永创鑫公司所带来的损失。

“以前以为法院服务企业只是走走过场,应付形式,但这次法官们的真心、真情、真意服务彻底改变了我的臆想,有了他们的依法服务,我们企业的发展壮大就更有信心了。”王言新为东宝区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精神点赞。

拟稿:刘欢欢

初审:李胡兵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真情服务企业 ——荆门东宝区法院为企业挽回200余万元损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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