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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住宅装电梯,这样给补贴!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许多城市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连续出台文件,逐步探索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大连的相关工作
也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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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0年11月9日经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大政发〔2020〕62号文件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政府按楼层情况对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予以补贴。
与现有政策相比
《实施意见》有哪些新变化?
对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四大变化
1
调整了居民议定标准
● 现有政策标准是: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拟调整为: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
明确了部门职责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公积金等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
● 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社区协商、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全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
● 电力、通信、燃气、水务等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加装电梯工程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应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 各地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作为服务主体,做好业主和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的指导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街道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工作。
3
拓展了资金渠道
● 满足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 本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政府按楼层情况对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予以补贴,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具体补贴范围和补贴程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 鼓励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社会投资等企业依法探索租赁、用户付费等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4
细化了实施程序
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告知、电梯使用登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每项手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可查看《实施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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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资料: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字:毕重伟
图片:雪林
原标题:《老住宅装电梯,这样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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