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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11-24 15: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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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眉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陕0326破1-1号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许红丽、刘安云、山西省平遥减速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的申请,已裁定受理眉县秦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此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指定陕西盛诺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眉县秦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眉县秦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2月24日前,向眉县秦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镇柿林路中段(眉县城西砖机产业工业园内);邮政编码:722300;联系电话:13992701059(李海峰),13359174670(袁博霞)】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眉县秦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眉县秦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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