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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工伤这样办

微鞍山
2020-11-24 17: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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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对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等问题比较关注。24日,鞍山市人社局进行了解答。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市人社局也对其他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鞍山云

原标题:《【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 工伤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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