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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例,与983万赣州人息息相关!

2020-11-25 09: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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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啦

(以下简称《条例》)

关于《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01

为了引导、规范与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赣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02

《条例》已于2020年9月29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03

《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禁止、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你以为《条例》离你很遥远?

那你就错啦~

这份条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小编为你划重点!

如何做一个文明的赣州人

《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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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九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

第十条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三)参加教育、医疗、文化、生态环保、社会治理、赛会服务、救援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参加扶贫、济困、赈灾、救孤、助老、助残、助学、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关爱外来务工人员;

(六)为环卫、园林等路面作业人员提供必要帮助;

(七)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或者运用急救技能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八)拾金不昧;

(九)其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注重礼仪,衣着得体;

(二)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保持适当间距,有序礼让;

(四)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五)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参加游园、集会等活动服从现场管理;

(六)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聚集、不围观;

(七)不私自拉接电线、电缆为车辆充电;

(八)不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九)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环境,遵守下列规范:

(一)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感冒、呼吸系统疾病时主动佩戴口罩;

(三)患有可能传染的疾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在进行文化、娱乐、健身、广告宣传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五)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大气污染的物质;

(七)不违反规定在城区饲养家禽、家畜;

(八)不在城镇公共区域种植蔬菜、晾晒物品;

(九)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丢弃倾倒垃圾、泼洒排放污水;

(十)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

(十一)其他维护公共环境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遵守下列规范:

(一)节约资源,使用环保产品;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三)节约粮食,杜绝餐饮浪费;

(四)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

(五)喜事简办,反对高价彩礼,不攀比铺张;

(六)节俭办丧,节地安葬,文明祭祀;

(七)远离色情、赌博、毒品,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八)其他践行文明健康生活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服从管理;

(三)礼让行人,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时主动让行;

(四)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六)爱护共享车辆,文明用车,不损坏、不丢弃;

(七)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文明上网,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纪守法,保护他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传播先进文化,拒绝有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作品和产品;

(三)尊重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

(四)不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未经证实的信息;

(五)不浏览包含低俗、迷信、淫秽、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六)抵制邪教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思想;

(七)其他文明上网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规范: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明码标价;

(三)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依法保护顾客信息、商业秘密;

(五)经营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占用盲道,主动履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义务;

(六)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范:

(一)保护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服从景区景点管理;

(四)爱护花草树木和旅游设施,维护景区环境;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树立文明乡风,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

(二)保持房前屋后整洁卫生,不随意堆放土石、柴草等物品;

(三)保持家禽、家畜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四)不在公路上晒粮、堆放物料影响通行;

(五)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六)其他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树立优良家风,遵守下列规范:

(一)家庭成员互相尊重,互相扶持;

(二)夫妻和睦,互敬互爱,勤俭持家;

(三)尊敬长辈,赡养、关心老人;

(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五)邻里之间互敬互助、和谐相处;

(六)其他家庭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文明就医,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二)尊重医务人员,按照规定配合诊疗活动;

(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其他文明就医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弘扬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牢记革命历史,倡导下列行为:

(一)参加红色教育、红色研学和红色旅游,讲好红色故事,传唱红色歌曲;

(二)尊崇、铭记英雄烈士,宣传、弘扬其事迹和精神;

(三)爱护红色文物,抵制、劝导、举报污损破坏红色文物的行为;

(四)向相关部门提供、捐献红色文史资料或者红色文物;

(五)其他传承、传播红色文化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传承、弘扬优秀客家文化,倡导下列行为:

(一)发扬客家人爱国爱乡、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崇先报本、崇文重教、忠厚传家、和衷共济等优良传统;

(二)保护和传承客家方言、客家民间艺术以及优秀的客家民俗文化;

(三)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客家传统技艺;

(四)捐献客家文物,或者将客家文物交付相关部门使用;

(五)其他传承、弘扬优秀客家文化的行为。

这些不文明行为

将被治理与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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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理与禁止

第二十三条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三)餐饮服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油烟,超标排放;

(四)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五)从建筑物、构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或者向车外抛撒物品;

(六)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七)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八)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挽幛,焚烧或者抛撒冥币、纸钱;

(九)占用公共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妨碍他人充电;

(十)驾驶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穿插等候车辆,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规定行驶;

(十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

第二十四条 在城区饲养犬只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未取得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二)随意抛弃犬只或者犬只尸体;

(三)携带犬只出户时不束犬绳(链);

(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五)不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六)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饲养其他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好所养宠物,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第二十五条 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创建文明城市

每一位市民都是主角

让我们遵守这些文明行为规范

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下面这波

《赣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标语

请收好!

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

公筷用餐,文明健康

拒食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

垃圾分类放,绿色新时尚

咳嗽喷嚏掩口鼻,文明健康我先行

依法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斑马线上晒文明,红绿灯下亮美德

乱停乱放交通阻,礼让行人心平和

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争做文明有礼赣州人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来源:客家新闻网

原标题:《这份条例,与983万赣州人息息相关!》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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