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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我县首例医保金诈骗案

2020-11-26 10: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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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景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我县首例医保金诈骗案,被告人石某杨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骗取的医保补助金134500元继续追缴,发还景谷县医疗保障局。政协委员及景谷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应邀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0日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石某杨使用已经死亡的杨某、罗某、陶某的身份信息及特殊病卡,多次到普洱市、宁洱县及景谷县部分医院购买肾病药品,骗取医保补助金人民币134500元,并将药品转卖给他人,获利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杨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医保补助金13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且经自治县司法局评估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自治县人民法院特此警醒,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医疗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所筹集的专项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只能用于参保者个人使用,任何企图动用这份“奶酪”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官以案释法】

医疗保险基金是我国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医疗事业的“生命线”和老百姓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却想方设法钻规则漏洞,大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常见犯罪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诈骗医保基金;

(二)医生参与骗取医保基金;

(三)冒用他人医保卡大量开药;

(四)大量收集医保卡;

(五)非法大量收集药品。

此类犯罪案件具有:多环节相互勾结;作案隐蔽,发现难;平均涉案数额较大;共同犯罪率高;取证难,难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等特点。

本案犯罪方式主要是被告人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当然,相关行业未监管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此类案件的发生,如:医院存在违规开药和联查制度的漏洞,一是医生开药时未核对身份,二是代开药的审查漏洞;三是不同医院间缺乏联查机制。本案中,由于多个医院未能监管到位,被告人在短时间内“顺利”从数个医院上骗取了大量的医保补助金。为防范漏洞,避免此类案件发生,法官建议:第一,严格贯彻医保开药规定,明确医生开药核查身份的责任。对代开药的情况,在制度规定上明确代开药人的身份留痕,严格执行一次性开药量的规定,尽量防止一次性大量开药的情况。第二,加强执法力度。从审结案件分析,很多违规收集药品和医保卡的“药贩子”在医院附近活动活跃,医院门口摆摊收卡现象较多,一些药店长期从非正常渠道收购药品,建议加强对医院周边和药店的执法检查,从诈骗犯罪的上游、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第三,善用科技手段。医保局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异常医保卡的筛选、检查力度,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药店、持卡人进行大数据动态管理,构建模型,分析异常动态,确保及时发现相关犯罪。

景谷法院微信公众号

ID:jinggu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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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景谷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我县首例医保金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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