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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3死2伤!宁夏交警公布“5.10”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处理情况 !
5月10日23时14分许,在灵武市中山街与西平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宁夏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灵武市“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
银川市于5月11日成立“5.10”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事故发生经过:
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驾驶宁A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中山街交叉路口时,遇雷某驾驶宁A观致牌小型轿车沿中山街由北向南通过此路口,发生碰撞。
事故中,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认定:
宁A大众牌小型轿车(出租车)驾驶员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宁A观致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亦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双方分别承担同等责任。涉及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现象。
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问责处理:
一、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
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予以1万元行政处罚;
2020年度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降为B级,限期一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取消两年内参加道路运输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通报批评。
二、宁AT7796出租车驾驶员:
吊销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三、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法人代表:
由灵武市交通局党组对其进行约谈,并由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对其予以5000元经济处罚。
四、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经理:
由灵武市交通局党组对其进行约谈,并由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对其予以2000元经济处罚。
五、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安全员:
由灵武市广和出租汽车公司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解除聘用合同。
六、灵武市运管所分管副所长: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由灵武市交通局党组对其诫勉谈话。
来源:宁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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