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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态损害赔偿案首获司法确认 赔偿环境损害72万元,创历史新高

2020-11-27 22: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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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11月2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日前下达司法确认书,江陵县“10.16”污染环境案确认赔付72.0438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称,这是我省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额创历史新高。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并可指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设、水利等部门具体负责。如发生森林环境损害,应由当地林业部门索赔。

去年10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罐式货车运送污水,通过一家米业厂下水管道排放,污水经雨水管网流入当地两湖渠。经现场执法和取样监测,污水不仅为强酸性,其中镉、锌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国家标准4.3倍、14.6倍,涉嫌刑事犯罪。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企业处以最高额度罚款20万元。对此案,环保部门认为不足以弥补环境损害,且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于是,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去年12月对涉案2家企业和4名个人发起生态损害追偿。经鉴定机构量化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结果共计72.0438万元。

今年7月16日,经两轮磋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排污企业和个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为确保协议得到执行,双方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11月1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一旦经过司法确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赔付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任峥介绍,此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磋商成功案件,将对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到示范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0件,已结案并赔付到位金额共计192.5万元。

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代价

因嫌污水处理费贵,竟用罐车偷排23车、880.4吨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参与荆州一家油脂企业偷排污的两家公司、4名个人,包括老板和开车司机,均被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名单,被索赔72.0438万元。

这起全省赔付额最高、且首次经司法确认的赔偿案件,历时近1年。

偷排污水重金属超标14.6倍

去年10月12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一家米业厂,有罐式货车通过下水管道排放污水。经现场执法和取样监测,其PH值为0.61,为强酸性,污水中镉、锌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国家标准4.3倍、14.6倍,且已涉嫌刑事犯罪。江陵县分局向江陵县公安局移送该案件。10月16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定为江陵县“10·16”污染环境案。

经公安部门查实,去年10月初,一家生产油脂的环保公司负责人易某某,因新上项目,嫌污水处理费太贵,想找私人渠道偷排。中间人邓某某很快与其达成协议,将该公司生产酸化油所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随后,邓某某联系并安排槽罐车司机陆某某,将该公司储存在应急池内的废水,运输至该县一家米业厂,通过该厂区雨水管网直接排放,经过雨水管网流入两湖渠。涉案嫌疑人共运输了废水23车,共计880.4吨。

处罚之后再索赔

对于这家环保公司故意损害环境的行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开出20万元行政罚单。今年1月2日,江陵县公安局也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该案。

根据《湖北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家环保公司,却蓄意破坏环境,实在可恨!”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兵介绍,行政处罚的范围有限,不足以起到严惩和警示教育作用,因此该局决定,在行政处罚后,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相关企业和个人进入追偿名单,包括环保公司、米业厂、环保公司负责人易某某、米业厂负责人林某某、中间人邓某某和槽罐车司机陆某某。

赔钱又坏形象 企业很后悔

经鉴定机构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量化评估金额共计72.0438万元。其中,应急处置费用1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58.0438万元。

今年7月16日,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协议规定,涉案2家企业和4名个人共同赔付72.0438万元。11月10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的形式,赋予该协议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

目前,赔付的72.0438万元已到位。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科长欧阳跃红介绍,通过自然界自我净化,本案的污染已消除,因此赔偿金额将用于荆州当地的污染修复。

“代价惨痛,企业非常后悔。”欧阳跃红说,因贪便宜,这家环保公司铤而走险,选择偷排,企业形象严重受损。

眼下,这家企业已改进生产工艺,对厂区内存在的跑冒滴漏隐患全面排查整改,并与正规公司签订协议,依法依规处理生产污水。

记者:胡弦

原标题:《湖北生态损害赔偿案首获司法确认 赔偿环境损害72万元,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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