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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标准有章可循
记者从市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市日前印发《鞍山市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统一规范服务设施、进驻管理、办事指南、配套服务等八大方面33项指标要素为抓手,全力打造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一流政务服务新环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在推进服务设施标准化方面
我市从服务场所、空间布局、空间标识、必要设备等4项指标要素着手。其中,服务场所上,提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应设立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只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婚烟登记、税务等专业性强、群众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经本级政府同意,可设置专业分中心,按照统一标准提供政务服务。
在推进进驻管理标准化方面
我市以部门进驻、事项进驻、人员进驻为重要发力点。部门进驻上,市、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应根据现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以外,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与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银行开户、水暖电气、税务、气象等事项,所涉及的省(中)直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也将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ロ集中办理相关业务。
在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
办理方式和流程标准化、配套服务标准化方面
我市以办事指南、信息共享等指标要素为重要发力点。其中,办事指南上,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依据事项目录和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容,按照“四减”(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进行编制,对事项办理主体、依据、流程、结果等作出明确规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办事指引;信息共享上,市、县(市)区、开发区梳理本地区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数据需求清单,通过数据共享、实施网络核验等方式,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高频数据纳入共享范围。
在推进投诉处理标准化、
监督评价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方面
我市以处置方式、电子监察、绩效考核等指标要素为重要发力点。充分利用“8890”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处置办结,对于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无特殊原因,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并明确告知投诉人延长时限和理由,在办结后要及时将处置结果告知投诉人。建立完善全覆盖的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全过程。
来源:鞍山日报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标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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