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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第二十四期

法润临沭
2020-11-28 18: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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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

第二十四期

调解头条

本周,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和化解矛盾纠纷59 起,涉及赡养、家庭、损害赔偿纠纷、相邻、侵权、土地等领域。通过各所“无痕调解”、警调对接、老兵调解等方式,化解12345热线纠纷3起。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64件,调解成功率达98.5%。

蛟龙所:维权长路漫漫

无痕调解结案

蛟龙镇红土村村民韩某武之子韩某石,2007年11月在骑车外出路过蛟龙镇姚后村中心大街施工现场时不慎撞到土堆,自摩托车上跌落死亡。韩某武痛失爱子,遂向姚后村讨要说法。后经法院判决,姚后村需赔偿韩某武6万元。因当时姚后村委无钱赔偿,未能履行判决,法院遂冻结该村账户。十多年来,韩某武多方维权,均因姚后村集体无资金兑付而失败。姚后村也因账户被封,严重影响村内工作开展。

在了解到双方困境后,蛟龙司法所主动介入调解。在调解员辛勤调解斡旋下,姚后村委现任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筹款赔偿。经核算,调解员提出由姚后村委一次性赔偿韩某武十万元,双方共同到法院执行局解封账户,纠纷双方同意并表示今后不再因此事再生纠纷。韩某武长达十三年的维权之路终于在蛟龙司法所画上圆满的句号。

调解心得

因为各种各样复杂原因,群众维权难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老大难问题。针对该问题,今年以来蛟龙司法所通过“无痕调解”矛盾化解新模式,积极构建县镇村联动机制,厉行十日办结机制和分级调处机制,极大提升了调解效率与成功率,接连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重大、群体性纠纷大案,以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维护了群众权益。

调解故事

大兴所:杨树惹出麻烦事 法理并举化纠纷

✎ 本周工作

本周,大兴司法所共受理矛盾纠纷6起 调解成功5起 正在调解1起。

大兴镇王某和苏某两家系前后邻居,二十年前苏某在屋后巷子里种了一棵杨树越长越大,王某认为这棵杨树不仅影响到了采光和墙体稳固,而且还影响日常出行,多次要求苏某砍掉,而苏某说树未成材,不能砍。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告诉苏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这棵杨树虽然长在他家房屋附近,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王某的生活和通行,因此,王某有权要求伐掉。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苏某与王某自愿达成协议:苏某在3日内将杨树砍伐,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调解感悟: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的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郑山所

郑山街道张沙埠前村村民张某军的责任田与张某良的养猪场相邻。2016年张某良的养猪场建化粪池,化粪池南侧有两处排水沟,下大雨时排水沟的粪水流淌到张某军的责任田里,影响到了庄稼生长,两家多次协商未果,互不相让,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专职调解员王世民通过现场勘察了解,制定了调解方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张某良排水槽砸断改道,并用水泥将排水道进行加固,使养殖场粪水直接进入化粪池,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工作动态

临沭所

1

11月23日,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继续调解曹某与胡某之间的情感纠纷,此纠纷持续多年并拨打12345,专职人民调解员怀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恒心,终于在多方合力化解下,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胡某当场撤回12345。

2

11月24日,临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成功调解庙子头村村民张某生与张某之间因果园承包产生的经济纠纷。

3

11月25日,临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胡顺思成功调解山里北村村民胡某与胡某旺之间相邻纠纷。

玉山所

✎ 编 者 按

本周玉山镇调委会共受理三起纠纷,成功化解两起,一起赡养纠纷正在调解。

玉山镇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玉山镇某村的村民许某一处未使用的宅基地,近期因村危房改造重新规划,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因时间较长,双方争议事项较多,该纠纷一直没能解决,近期,在镇调解员和工作区以及镇领导的多次协调下,该起纠纷,最终达成和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玉山镇湖子后村,两村民因责任田分界石不清,两家多次发生纠纷,11月中旬,经村调解员多次调解,村干部多方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不再互不相让,同意调解方案,按照村级分地数目确定分界线,保证不再发生纠纷。

青云所

1、

糜家村殷某某的车辆被糜某某驾驶的拖拉机撞坏,经调解员多次调解,糜某某承担殷某某的车辆损失9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

刘屯村调解员在走访时,发现本村村民王某某与公公刘某某因家庭琐事争吵。经过现场调解,化解了这起家庭纠纷。

3、

史岭村张某某反映邻居史某某影响其房屋墙体,经现场调查,史某某堆放的泥土掩盖了张某某的墙体。经过调解,史某某转移泥土,排除对张某某墙体的妨碍。

蛟龙所

1.

蛟龙镇后蛟龙村两户村民因换地问题产生纠纷,共同到蛟龙司法所申请调解。蛟龙司法所负责人郇恒、专职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共同参与调解。纠纷双方起先情绪激动,互相谩骂。经调解员耐心做思想工作,终于理智下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方案,并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纠纷圆满化解。

2

烈疃新村王某习与刘某敏因土地边界问题形成纠纷,到蛟龙司法所申请调解。蛟龙司法所受理此案后,成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组成专案调解小组,赴纠纷现场开展田间调解。纠纷双方因矛盾已久,情绪激动,几次接近冲突边缘。调解员积极安抚双方情绪,对双方激化矛盾的行为和言论提出批评,经调解员耐心做思想工作,纠纷双方均承诺控制言行,不再激化矛盾,纠纷得到有效控制。

石门所

江苏省东海县的彭某驾车到石门某饭店用餐,因停车不规范影响到张某开门做生意,张某因此将彭某的车划了一道。石门镇调解中心调解员王保猛接手纠纷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纠纷进行调处。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彭某车辆损失费260元,双方签字确认,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

曹庄所

曹庄镇郭庄村村民陈某称自己的土地被邻居侵占约半米左右,自己多次协商未成请求调解。调解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两家的地形进行了详细的查看分析,两家实际争议的焦点是都想种中间开发出来的荒地。调解员规劝引导: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习惯执行:所谓“上地下界子”,陈某系南北方向崖上地,原崖头可归陈某管理使用;吴某系东西方向崖下地,原小沟可归吴某使用管理。调解员当场给双方重新划定了界限,并且挖了一条小沟作为中间界沟。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郑山所

郑山街道华南社区侯官庄村侯某连向郑山司法所反映,王某强承包侯某连北临土地种植国槐树,近几年国槐树都已长到四五米高,影响到侯某连庄稼生长。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现场调查了解沟通,制定调解方案,最后商定:从2021年起,侯某连将1.36亩地按每亩每年1500元承包给王某强,直到王某强将国槐树砍伐为止。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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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沭调解第二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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