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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2020-11-29 09: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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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7项违法事实!

文昌这家公司被罚款3万元

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11月2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法事实,被责令逐项整改,罚款3万元。

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法事实

2019年10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抽查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发现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有多项问题。今年2月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实,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法事实。一是2019年2月12日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没有标示检测依据和方法。二是缺少不透光烟度计滤光片20%和70%的两种,缺少钢卷尺和不解体磁力探伤仪仪器。三是温湿度表、轮胎压力表和大气压力表未送检。四是购买两个标准气体(证书编号为03149和03145)没有购买合同。五是《质量手册》中的管理要求部分《组织框架图》只有机构内部的组织框架图,没有外部的组织框架图,组织框架图不完整。六是2019年4月26日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符名某”在报告中“授权签字人”一栏所签的姓名笔迹与本人不一致,存在伪造签名。七是《质量手册》编号CJ/A-2018中签字人“符明某”、“方某鉴”与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陈某优”、“符名某”不一致。

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被责令逐项整改,罚款3万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不透光烟度计缺少20%和70%的两种规格滤光片,从事检验检测的行为;缺少钢卷尺和不解体磁力探伤仪仪器设施设备,从事检验检测的行为;温湿度表、轮胎压力表和大气压力表未送检,从事检验检测的行为;购买两个标准气体(证书编号为03149和03145)没有购买合同,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同时,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质量手册》中的管理要求部分《组织框架图》只有机构内部的组织框架图,没有外部的组织框架图,组织框架图不完整,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此外,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4月26日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符名某”在报告中“授权签字人”一栏所签的姓名笔迹与本人不一致,存在伪造签名的行为;《质量手册》编号CJ/A-2018中签字人“符明某”、“方某鉴”与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陈某优”、“符名某”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规定,构成了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商报记者注意到,鉴于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11月1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逐项整改,并对文昌伟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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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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