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巡回审判】阳光司法入百姓 危险驾驶敲警钟

2020-11-30 16: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11月26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平达乡司法所,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平达乡各村村民代表等30余人观摩庭审。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于2020年7月16日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240.46㎎/100ml。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所提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已入刑近十年,但因其量刑幅度窄、处罚力度低、缓刑适用普遍,难以发挥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方面,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是为了规范驾驶行为,惩治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给人们的生命带来危险,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人;

另一方面,危险驾驶主观上多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还要去做,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近几年来,危险驾驶类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占比不断加大,危险驾驶再犯不断出现,截止目前,我院2020年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已高达84件84人,在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达到了32.4%,为加大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的震慑警示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院今年对危险驾驶罪判处实刑26件26人,在已结案件中,实刑率达到了32%。

龙陵县人民法院选择将庭审开在乡镇上、开在百姓间,意在选择危险驾驶罪频发的地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让旁听人员接受了一次零距离的普法教育,更加知道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庭审结束后,龙陵法院干警还向旁听人员发放危险驾驶、扫黑除恶、毒品知识等宣传材料。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驾车出行的越来越多,但不少机动车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了解,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许多人认为饮酒后驾车只要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就不必大惊小怪。事实上,人们在饮酒后,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导致触觉迟钝,视力下降,反应时间延长,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定距离、速度、方向,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在此提醒大家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切勿心怀侥幸,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追悔莫及。

供稿:赵思雨

原标题:《【巡回审判】阳光司法入百姓 危险驾驶敲警钟》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