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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中院法官向同学们发出倡议!

2020-12-01 16: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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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11月30日,中院为市实验中学师生开展宪法宣讲活动

中院干警孟爱玉以“以宪为纲 知法守法”为题,带领全体师生学习了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并结合两起高中生违法案例,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希望全体同学遵纪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厚植爱国情怀。并带领全体师生进行了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市实验中学党委书记、校长赵泮利为孟爱玉颁发聘书,聘请她为“淄博实验中学法治安全辅导员”。

以宪为纲 知法守法

同学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在第7个“国家宪法日”跟大家分享交流。

俗话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最根本的正是源于宪法的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后来又历经5次修宪。国家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不仅仅以示纪念,更重要是希望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对于高中生来说,如果没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惑驱使,都可能会将我们推向无法挽回的悬崖。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事情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过程,青少年犯罪也是如此。一般先从沾染上不良行为开始,继而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最后触犯刑律走向犯罪。今天我想与同学们分享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高中学生孙某,因考试受到挫折便产生厌学情绪,于是经常编造各种理由逃课,泡在网吧玩游戏。一次偶然机会孙某在网吧结识了社会青年赵某。赵某时常请孙某吃饭,替孙某支付上网费。孙某对赵某非常感恩。后来,应赵某要求,孙某帮赵某“送货”,而这些货其实是毒品。最终,孙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二个案例:三名高二学生袁某、陆某和李某在学校成帮结派,对性格内向的、沉默寡言的同学鲍某,长期实施言语侮辱和肢体殴打。最终,鲍某忍无可忍,携带水果刀将陆某捅死、袁某捅致重伤。后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3年。

一系列的案例让我们唏嘘不已,“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当严于律己,从预防和矫正不良行为做起。咱们市实验的学生,每一位同学都是淄博市的精英、翘楚,前途不可限量,希望同学们在今后能够遵纪守法,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情怀!谢谢大家!

原标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中院法官向同学们发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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