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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美丽大理 司法护航

2020-12-01 22: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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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位于茶马古道与南方丝绸之路的交汇之地、风光旖旎的苍山洱海之间,天成的生态美景,厚重的历史文化,多彩的民族风情,让大理成为彩云之南美丽和谐的民族共融之乡。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并在洱海边“立此存照”,强调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云南省开启了保护好洱海流域水环境攻坚战。在大理州委的坚强领导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大理州两级法院以洱海保护治理为己任,以优质司法服务筑牢生态屏障,护航美丽大理建设,彰显人民法院使命与担当。

第一篇章

服务大局 三审联动

2017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司审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经省高院确定大理中院集中管辖德宏州、保山市等五州市辖区范围内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18年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共计审理环资类案件990件,是云南法院系统审理环资案件数最多,案件类型最全面的法院之一。

刑事审判 打击震慑

2015年5月,大理市人民法院在挖色镇公开审判大理州首例“电捕鱼”案件,依法对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55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犯罪职能作用,极大震慑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有力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民事审判 实质解纷

2017年建设环湖截污工程,2018年洱海保护蓝线、绿线和红线范围划定后,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共有1806户居民生态搬迁。大理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专门的合议庭及时梳理法律规定,制定总体审理方案和分流调审措施;审理涉生态搬迁各类民事纠纷67件,对典型案件快审快判,妥善裁判补偿款归属、搬迁补助费分配、租金返还等争议事项。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判决对同类矛盾纠纷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有关部门快速化解同类矛盾纠纷提供标准和样本,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指导相关部门人员有效调处生态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行政审判 同频共振

2018年至今,大理州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32件,其中大理中院审理洱海保护行政案件9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20条,编发《依法保护治理洱海主要法律法规》并主动提供给各行政机关。大理州两级法院化解与“三线划定”相关的行政争议案件66件,审理因1806户生态搬迁工作引发的行政诉讼45件,妥善审理因洱海流域非煤矿山整治关联案件36件。

大理州两级法院坚持保护为本、系统恢复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流域57座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为“母亲湖”洱海构筑起了一道绿色屏障,“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时代律动,在万众同心的真情付出中有了真实的写照和感人的共振。

第二篇章

多元解纷 五大举措

在大理市龙尾关,城门西侧的石刻告示碑上记载着“自古山林川泽与民共之”的古训,这份由白族先民制定的村规民约,在今天看来,仍然是一份震撼人心的环保宣言;今天的法院人,始终秉承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信念,在苍洱大地上践行着多元解纷、服务大局的誓言。

阳光司法 宣传法治

多年来,大理州两级法院环保法官的足迹遍布洱海环湖乡镇,所有环境资源案件均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开庭审判、调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干部群众参与旁听,刑事案件坚持当庭宣判、以案释法,民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现了群众与环境司法保护零距离接触,群众参与更加多元化,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依法治海的理念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阳光司法中得到广泛传播。

源头治理 良俗固本

在洱海流域网格化保护治理工作中,大理州两级法院充分延伸挂钩帮扶职能,将法治理念、生态文明、民族团结与司法为民实践相结合。

在洱海源头的洱源县郑家庄,法官与村民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共建活动,催生了保护洱海的行动自觉。

在大理中院挂钩帮扶的挖色镇光邑村,法官们将当地村民普遍遵守的环境保护乡风民俗,融合现代司法理念,将保护洱海内容注入村规民约,提倡村民保护洱海的自觉行为;同时统筹经费投入光邑村洱海保护治理奖励,帮助村民完善“三清洁”、垃圾清运、保洁机制等制度性规范,保障洱海保护措施落实。在此感召和影响下,光邑村村民们以洱海保护为题,创作司法保护洱海的白族大本曲,唱响在四乡八邻。

调判结合 示范带动

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案件,大理州两级法院确立“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裁判原则,案件调解率稳定在80%左右。

2018年9月,洱源县因环保需要禁种大蒜后,土地租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陡增,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案件审理的同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劳务信息,既解决矛盾纠纷,又提供出路,法庭案件审理成为了化解纠纷的润滑剂和粘合剂。

邓川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杨翊第一个带头铲除了自家的蒜田,他说:“我是法院的陪审员,我跟着法官学法守法,我知道大蒜损失事小,但洱海保护事大。”如今杨翊盘活思维带领家人转型种植发展其他经济作物,又成为当地农村经济领头雁。

判罚补种 修复生态

判罚补种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践行系统性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大理州两级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审理环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强调被告人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中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与修护责任,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00%执行清结,向社会大众传递“谁破坏、谁修护”责任意识。

2018年,大理市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涉及矿山整治刑事案件,判令10个案件的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被告人在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村补植补种苗木49781株,该批案件恢复种植面积达363亩。判罚补种成为裁判的常态和修复生态的利器。

公益诉讼 成效显著

环境公益诉讼是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大理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案件均得到了依法处理,充分体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重要作用。

2017年,大理中院成功审理全州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大理州检察院诉水电十四局大理聚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责任案,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万元至指定账户,并由大理州林业局负责组织植被恢复的实施、监管和验收。

此后,剑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剑川县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第三篇章

立体服务 全域治理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全国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具体目标。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理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大理实际,推广一院两中心,一庭三职能,诉讼服务站点全覆盖,融入市域治理四项做法。

环境资源审判自身具备的三审合一、多元解纷、服务大局的鲜明特点,决定了这一领域的纠纷化解与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辅相成。环资纠纷的审判调解必将迎来新的格局,并成为一站式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成为司法服务美丽大理、绿色大理的重要抓手。

大理州两级法院将奋力开拓点、线、面环境司法保护立体服务工作格局:

是指大理两级法院将在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统一设置行政争议及环资纠纷审前调解中心。

线

是指大理地区基层派出法庭全面拓展“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

是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诉讼服务站点及生态法治文化公民体验基地。大力宣传法治,普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知识,积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林和法官林,推广判罚补种等做法。

清清洱海,铺就大理绿色发展的底色

巍巍苍山,凝聚人民法官忠诚担当的本色

立体服务,焕发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亮色

金秋十月的大理,碧海蓝天分外美丽

洱海边的大理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林内

绿树成荫,鸥鸟翔集……

站在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起点上,大理州两级法院将开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服务绿色发展的崭新篇章,让司法保障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在苍洱大地上行稳致远,添彩增色。

原标题:《【关注】美丽大理 司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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