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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2020年第66期)

2020-12-01 2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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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采矿罪等十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彭定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李春志、李建璋、彭丹桦、李景泰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累计共判处罚金五百四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9635.57万元。其中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8人。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彭定尚通过纠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欺行霸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采砂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被告人彭定尚为首,以被告人彭丹桦、李建璋、李春志、李景泰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林开庭、郑良生、郑浩安、彭定伟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裴强等十余人为一般参加者,以“公司”名义管理组织成员,分工明确。

2015年初,彭定尚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与广西和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经营采砂为掩护,在钦州市钦南区大风江流域塘庄至白马头、白马头至牛麓窝、牛麓窝至抄墩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同时渗透至建筑等行业,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巨额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称霸一方、树立非法权威、垄断大风江流域采砂活动,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共13起,其中:非法采矿1起,非法销售数额达39635.57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造成83.55亩红树林被毁坏;寻衅滋事4起、故意伤害2起,共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非法持有枪支1起,查获涉案枪支2支;伪造公司印章1起;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1起;行贿犯罪2起,共行贿金额281.487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彭定尚在2015年初至2018年10月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钦州市大风江流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并且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为该组织非法活动提供保护,不但使该组织非法采砂行为不受到处理,还致使大风江沿岸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在钦州市大风江流域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彭定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被告人彭定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2020年第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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