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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月起有这些新变化!事关你的钱包、出行...
2020年最后一个月来了
自12月1日起
一大批新规将开始实施
事关生活、出行、落户、购物等
每一件
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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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加入垃圾分类“朋友圈”
12月1日起,《徐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条例》规定,如果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规定,个人最高可处罚500元,单位最高可处罚50万元。对于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12月1日起,《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实施,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实施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新版《药典》共收载品种5911种,新增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穿山甲、马兜铃、天仙藤、黄连羊肝丸等未被继续收载。
新版《药典》有利于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医药产品走向国际。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12月1日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医药代表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虚假促销行不通了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实施,规定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新增370条市场调节价国内航线
12月1日起,国家民航局、国家发改委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显示,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加上此前已施行市场调节价的1328条航线,国内已累计有1698条航线实现了市场化定价。
京沪高铁12月23日起实施浮动票价
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将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各站间执行票价以公布票价为上限,实行多档次、灵活升降的票价体系,为旅客出行提供更多选择。京沪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498元,最高票价604元。
《出口管制法》施行
12月1日起,《出口管制法》施行,《出口管制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9条。该法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法》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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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意!本月起有这些新变化!事关你的钱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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