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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12-04 1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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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珊珊、梁帅犯诈骗罪一案,依据我院(2020)晋0225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二被告已退赔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269元至我院,我院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为60日,现公告期满,无被害人前来我院认领相关案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将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浑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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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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