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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团灭”!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12.4)

2020-12-04 16: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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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桂林蒋桂云等12人涉黑案开庭

2、欺压百姓!博白8名涉黑团伙被开庭审理了!

3、判了!融安一恶势力“村霸”一审获刑7年

4、钦南法院公开宣判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

01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桂林蒋桂云等12人涉黑案开庭

12月3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桂云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蒋桂云等12人在全州县石塘镇以经营客运为名,长期实施有组织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活动,通过对正常经营的班车违法限制上、下客,违法设置站外检查点,违法收取站外劳务费,违法拦截、扣押客运车辆,对客运车辆进行违法罚款,对司机随意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树立非法权威,从而达到挤压其他班线客运车辆的生存空间,垄断客运班线市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目的。

蒋桂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代位行使公权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非法控制石塘客运行业,形成了行业垄断,谋取暴利,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沿线群众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逃避打击,该组织通过行贿、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寻求权力保护,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非法承揽建设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数日。

当日,七星区政法委主要领导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人大、政协等部门代表,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02

欺压百姓!博白8名涉黑团伙被开庭审理了!

11月30日、12月1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国新、陈志辉等8人涉嫌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整个庭审历时一天半。

该案由博白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冯朝松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陈国新、陈志辉等8名被告人及4名辩护人团队参加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国新、陈志辉、陈邦尚、陈邦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纠集者相对固定、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在博白县双旺镇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绑架、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陈国新、陈志辉等8名被告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分别以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陈国新、陈志辉等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过程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03

判了!融安一恶势力“村霸”一审获刑7年

11月30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龙杏屯一起“村霸”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宣判,首犯获刑七年。该案共有14名被告人,其中以咸喻翔、韦帮健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涉及2个罪名,3起犯罪事实和8起违法事实。

经法庭审理查明:以咸喻翔、韦帮健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17年以来,在龙山村一带,以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泄私愤纵火烧毁群众农作物违法犯罪,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中,2017年农历年初四至2018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覃钧、韦永亮、韦侯良、韦侯选、韦建华、咸喻翔为首纠集被告人韦光胜、韦帮健、韦雄意、韦良,以竞标树立水库和团结龙杏屯为由,通过语言威胁村民“哪户不交钱,家中有红白喜事就不给村里面的年轻人去帮忙”的方式,威胁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龙杏屯的村民每户交纳1300元钱,共收取龙杏屯56个村民交纳的钱款共计72800元,该笔钱由被告人覃钧负责保管。

得钱之后,除支出约三千元进行屯道路维护外,为了武装自己的团伙,先后购买了41根钢管、5把杀猪刀,并将杀猪刀用钢管焊成砍刀。

为拉拢该团伙人心,被告人覃钧、韦永亮、韦侯良、韦侯选、韦建华、咸喻翔等人决定从收取村民的钱款中拿出两万元,给因无故阻拦周某捕鱼而被砍伤的团伙成员韦建雄作为治疗费用。同时为了拉拢屯里的年轻人,被告人覃钧、韦永亮等人决定,每年农历年初四进行聚餐,并从收取村民的钱款中支出了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聚餐费用。至案发时,上述用途之外的剩余钱款则已被覃钧个人使用。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咸喻翔、韦永亮、韦建华指使韦雄意、韦建雄、韦斌到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树立水库”阻拦水库承包方周某等人捕鱼,双方发生冲突,韦建雄被砍伤手指。之后被告人咸喻翔、韦建华纠集被告人韦贻军、韦永亮、韦侯选、韦建福及龙杏屯年轻人约20余人对龙杏屯副屯长韦某杰进行威胁,要求韦某杰交出原来周某赔偿给龙杏屯委的水库污染费1万元集体经费,作为韦建雄的医药费,韦某杰迫于压力将该笔1万元钱集体资金交给韦贻军。

在实施放火犯罪中,因被告人咸喻翔与韦某和有矛盾,为泄愤,在2017年12月7日晚,被告人咸喻翔、韦帮健纠集被告人韦容飞、韦海宁携汽油至融安县大良镇龙山村与柳城县太平镇交界的“安乐水库”附近韦某和内弟韦某纪的甘蔗地,使用汽油点火烧毁韦某纪种植的19亩甘蔗。因火势无法控制,导致邓某飞种植的25亩甘蔗以及韦某胜种植的6亩甘蔗也一同被烧毁。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韦某纪被烧毁的19亩甘蔗损失人民币15105元,邓某飞被烧毁的25亩甘蔗损失人民币19875元。

此外,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还存在无故殴打他人,阻拦他人钓鱼并将人推下水库、在群众大会现场、司法调解现场殴打他人、烧毁看守水库人员居住的小房间及日常生活用品、挖断村里运输桉树必经的机耕路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咸喻翔、韦帮健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韦永亮、韦侯选、韦建华、覃钧、韦侯良、韦雄意为积极参与者的犯罪团伙,符合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融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咸喻翔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七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韦帮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恶势力其他成员以及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04

钦南法院公开宣判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

11月30日下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采矿罪等十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彭定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李春志、李建璋、彭丹桦、李景泰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累计共判处罚金五百四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9635.57万元。其中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8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定尚在2015年初至2018年10月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钦州市大风江流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并且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为该组织非法活动提供保护,不但使该组织非法采砂行为不受到处理,还致使大风江沿岸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在钦州市大风江流域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彭定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被告人彭定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彭定尚等2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中院、博白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钦南法院

图文转自:“南天一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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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快人心!又一批黑恶势力被“团灭”!广西扫黑除恶最新战果(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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