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沙湾法院 | 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成了法治教育“典型”

2020-12-09 1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如果你会车工、焊工手艺

你会做点什么……?

23岁的谢某

职高学的是车工、焊工、电工

大专学的是机电一体专业

凭借自己的专业所学

竟然制起了枪支!!

来看看怎么回事

2019年2月份,谢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枚退壳套,使用电焊机和切割机,将其父亲的射钉枪进行改装。

喏~射钉枪就像是这样的 ↓

(图片来自网络)

射钉枪是木工、建筑施工中必备的一种手动工具,威力巨大,在装修时要小心使用,但每年还是有很多装修工人使用射钉枪不小心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事件发生。射钉枪非法改装后,具备更强威力,容易致人伤亡。

《枪支管理法》第46条:

将“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作为枪支的本质特征。

2020年9月2日,民警在谢某家中搜查出经过改装(含无缝钢管)的射钉枪,以及射钉弹95发,疑似枪支。

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可疑枪支是一支利用射钉枪改制的自制枪支,配用5.6mm射钉弹,射钉弹经击发燃烧,产生高压气体推动弹丸等的火药枪,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2,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敲黑板、划重点

射钉枪+配件+非法改装=具有致伤力枪支

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是违法的哦!

(图片来自网络)

2020年12月8日,在第七个宪法宣传日之际,沙湾法院将本案的庭审现场“搬”到沫若中学校里,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正文为主审法官,为200余名中学生上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学生观摩

庭审现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谢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刑法》第128条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击播放采访视频)

观摩完庭审现场后,随机采访了一位学生,该同学表示从这堂“法治课”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要争做新时代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来源:沙湾法院刑庭

原标题:《沙湾法院 | 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成了法治教育“典型”》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