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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腐零容忍 抓纪律狠落实 ——建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

2020-12-09 14: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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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2020年11月24日,随着一份50余页的判决书的下达,一起重大贪污受贿案件在建平县人民法院宣布审理结束,曾经的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在此刻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实现惩治腐败“无死角”。建平法院高度重视反贪反腐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确保公正司法。

2020年7月28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建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建平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召开庭前会议,对该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部署。由于该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单位较多,因此确定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并要求全庭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从快、从严、从实”为原则有效完成审理工作。

2020年9月15日,建平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公开进行审理。在10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了非法占有地条钢处置款、非法占有扶贫款、索取锅炉安装回扣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2,548元。向各被监管企业索要财物、为他人介绍业务从中收取回扣,合计1,950,93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违法所得2,123,478元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建平法院反贪反腐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建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大力弘扬廉政之风。同时在法院内部坚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恒心,保证党的纪律在建平法院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原标题:《对贪腐零容忍 抓纪律狠落实 ——建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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