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服判生效!召陵孟宽新黑社会组织案无一人上诉!

2020-12-10 16: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12月10日,漯河召陵孟宽新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判决生效!该案12名犯罪组织成员无一人上诉!

案情回顾

11月29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孟宽新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及8个罪名,26起犯罪事实和10起违法事实,首犯获刑20年。

经审理查明:孟宽新,现年48岁,原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自2005年以来,以孟宽新为首的1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依托家族、宗亲势力和村委干部身份,相继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将违法所得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孟宽新及其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群众,通过暴力、威胁、阻扰施工等手段,在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等周边地区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涉及8个罪名,26起犯罪事实和10起违法事实。该组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大肆实施强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扰工作人员执法、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在当地群众中形成心理强制和心理威慑,对漯河市召陵区姬石镇宋寨村周边地区工程建设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危害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宽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一百五十七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来源:召陵区法院

— 往期回顾 —

漯河一涉黑团伙20人获刑,主犯被判25年!

2020.12.05

【国家宪法日】用你的视角看我的世界,漯河法院邀“网友进法院”

2020.12.04

源汇法院:法官和您一起对家庭暴力法说“不”!

2020.11.26

点分享

点点赞

原标题:《服判生效!召陵孟宽新黑社会组织案无一人上诉!》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