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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结果悲剧了!丨一线微观

2020-12-11 14: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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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10时05分许松江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电话称:“在北道村道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松江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现场一辆车牌号吉HV***9号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经对吉HV***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袁某询问得知,袁某驾驶机动车由松江镇去往松江镇南道村途中,行驶至安图县松江镇北道村路口处时,与王某驾驶的无车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无车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受伤及两车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王某正在二道白河镇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当事人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100米至30米开启转向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袁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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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动车未登记上路,结果悲剧了!丨一线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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