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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法院执行案件被省政府作为全省“法治化 营商环建设十个典型案例”之一向社会公布

2020-12-11 16: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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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政法机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其中,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的“丹东天赐花卉公司申请执行外省某经营公司和某县林业局”一案,作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建设十个典型案例之一,通过“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平台向全社会公布。

案件简要概述:原告丹东天赐花卉公司诉被告外省某经营有限公司和某县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1056万元苗木款以及违约金43万元,由某县林业局在出资额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全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执行人因经营困难,向法院申请执行,虽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但该林业局仍然拒不配合,干警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次性将本金、违约金、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合计1900余万元全部扣划,使申请执行人摆脱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此案被列为典型案例,是振兴区法院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及经营者合法权利工作成果的有力展示。下一步,全院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站位,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省委张国清书记批示精神和省法院张学群院长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度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法院形象”的工作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整改落实,把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助力辖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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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振兴区法院执行案件被省政府作为全省“法治化 营商环建设十个典型案例”之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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