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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创新 ▏乌拉特中旗积极夯实人民调解“枫桥经验”

2020-12-14 22: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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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积极夯实人民调解

“枫桥经验”

近年来,为适应全面依法治旗要求、有效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多元化问题,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健全网络、优化队伍、创新机制、提高实效”为总体工作思路,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拓展调解工作领域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乌拉特中旗司法行政系统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认真实践,勇于创新,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概括起来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形式进一步丰富扩大

按照“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乌拉特中旗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纵横交错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结合基层组织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各苏木镇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有率均达到100%。二是以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机关为指导,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旗基本形成了以苏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嘎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与此同时,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组织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建立双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安排他们参与案件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机关始终把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分级分类、多渠道、多形式、重质量、求实效的学习培训方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每年都举办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人民调解法》《民法典》和调解笔录、协议书制作等业务知识。二是在全旗人民调解员中广泛开展学习观摩和调解案件质量评审等活动。同时选派业务骨干赴旗外学习培训。近年来乌拉特中旗共举办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民调解员900余人(次)。全旗广大人民调解员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群众为己任,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涌现出呼勒斯太司法所金布和、温更司法所哈斯塔娜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甘其毛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获评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先进调委会及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两名调解员获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3名调解员获得自治区金银牌调解员称号。

三、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法治环境有新改善

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结合人民调解实际,普遍建立了岗位职责、调解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学习例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统计和信息报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调解纠纷的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同时,全旗调解组织做到“五个定期”即:定期排查,提前介入;定期疏导,防范未然;定期会诊,不偏不倚;定期回访,巩固效果;定期交流,共同提高。从而使调解组织各项业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开展人民调解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乌拉特中旗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结合实际,普遍建立了岗位职责、调解操作规程、档案管理、学习例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统计和信息报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调解纠纷的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各调委会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现时履行调查、走访等工作职责,深入矛盾纠纷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引导,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

四、人民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的新路子,不断拓展调解领域,调解纠纷的范围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拓展到医疗卫生、草场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以及涉法上访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2017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79件,调处成功4661件,成功率为98.92%。

五、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初步形成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机关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使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得到了更好地发挥。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机制,开展了“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和公安工作优势互补,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成立了乌拉特中旗综合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两所”各自职能优势,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展开排查,及时调处,有效化解。在调解民间纠纷案件时,邀请公安民警联动调处,第一时间化解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等升级事件。

打造人民调解“建设工程”,助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以打造人民调解“建设工程”为抓手,推进全旗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确定全旗10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打造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严格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规范要求,统一标准,量化任务,对标找差,补齐短板,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丰富服务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作用

乌拉特中旗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在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服务载体上下功夫,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凝聚全旗人民调解员,促进协会功能作用的发挥,树立协会良好形象。一是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活动。成立了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讲师团,在全旗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活动、《人民调解法》答题和评选金牌人民调解员活动。对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工作开展采访报道,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度。二是开展人民调解特色文化活动。在推进全旗人民调解工作中,协会积极融入文化元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特色文化的影响力,利用节日文化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法治文化活动变成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大调解”。三是开展人民调解业务交流活动。依托旗司法局公众号等多个宣传媒介,宣传乌拉特中旗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传递人民调解业务动态,报道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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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基层创新 ▏乌拉特中旗积极夯实人民调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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