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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县公安局察苏派出所查处一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废品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不断规范废品回收业经营行为,坚决堵塞违法犯罪分子收赃销赃渠道,都兰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在辖区开展社会治安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近日,都兰县公安局察苏派出所查处一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案。
12月9日,都兰县公安局察苏派出所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是否详细登记废品站内收购物品的数量、来源和种类,是否存在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时,发现姜一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收购废品存在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的情况。民警依法传唤姜一某到察苏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姜一某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都兰县公安局对姜一某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场所停业整顿。
警方提示
一、收购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一定要依法依规,千万勿以疏忽管理,不按规定如实登记。
二、千万勿以贪图小便宜,非法收购被盗、被抢或其他禁止性收购物品。
三、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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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都兰县公安局察苏派出所查处一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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