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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偷盗“小黄车”终获刑

2020-12-15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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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偷盗“小黄车”案件,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孔某旺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日0时许,被告人蒋某与孔某旺驾驶一辆面包车,从靖远县东湾镇返回兰州市,途径靖远县金滩大桥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小黄车”,被告人蒋某遂提出盗窃该车运回家自己使用,征得被告人孔某旺同意后,二人将该单车抬至其所驾驶的面包车上,该单车在离开靖远县城后不断发出报警声,被告人蒋某遂用扳手将该单车的电池拆卸,后将该单车运至孔某旺位于红古区平安镇经营的“江苏宗申大品牌好质量机电家电维修部”藏匿。靖远县凯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定位发现该车被盗,跟踪到兰州将该车追回。

被告人蒋某、孔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靖远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小黄车”即共享电动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兴事物,逐步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小黄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又一选择。但是我们在享受便利低碳出行的同时,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单车,保护我们共同的财产,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家园!

供稿:靖远县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偷盗“小黄车”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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