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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上犹一男子盗窃农户家禽被判刑啦!

2020-12-15 16: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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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

正是做腊货的时节

一些不法分子

竟然盯上了农户的家禽

频繁进行盗窃

最终难逃

法网的制裁

近日

上犹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

偷农户鸡鸭鹅的盗窃案

依法以盗窃罪

判处被告人邝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摘要

据悉,2014年11月被告人邝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7月因犯盗窃罪再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然而,邝某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做起了“家禽大盗”,专盗他人饲养的家禽。经查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邝某趁夜间多次到上犹黄埠镇合溪村、黄沙村等地进行偷盗,成功偷走了12户农户数目不等的鸡、鸭、鹅,经统计偷盗的鸡鸭鹅数量为70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邝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邝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根据被告人邝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直以来,上犹法院充分行使审判职能,加大对侵财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年关将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火防盗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不给犯罪之人可乘之机。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

上犹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上犹法院在作风、效率、态度、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上犹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案件快报】上犹一男子盗窃农户家禽被判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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