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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钦南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五人获刑(2020年第68期)

2020-12-15 16: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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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林玉桦、丁伟等五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宣判的第6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玉桦、丁伟等人经常纠集众人手持铁质水管、砍刀等凶器从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2年内共实施了3起寻衅滋事案件:

2019年5月21日,林玉桦、丁伟等五被告人误认被害人朱某诚、黄某智为约架一方,于是从面包车上持水管、砍刀下车追打被害人。经鉴定:构成被害人朱某诚轻微伤,助力车损坏价值1440元。

2019年7月11日,在吃夜宵过程中,被告人林玉桦、丁伟等人持铁质水管、砍刀、砖头、木棍等凶器对被害人林某德、黄某东等六人进行随意殴打,并将林某德停放在店门口的一辆摩托车打砸损坏。经鉴定:构成被害人林某德、黄某东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0年4月2日,被告人林玉桦、丁伟等人到酒店找朋友玩,因产生意见冲进房间对受害人黄某宁、陈某权进行殴打,并将房门踢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玉桦、丁伟等五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任意损毁财物,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五被告人在2年内实施了3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的寻衅滋事案件,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林玉桦、丁伟为相对固定组织纠集者,经常纠集众人在一起,起组织、领导的作用,系主犯。其余三被告人作为一般参加者,系从犯。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林玉桦等五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图文|刑庭、综合办公室

编辑|周云香

审核|黄 芍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今日,钦南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五人获刑(2020年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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