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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法院 | 捕猴2只获刑!弄岗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敲响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第一槌

2020-12-16 18: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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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龙州县人民法院来到了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对被告人陆某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进行现场开庭,正式敲响该巡回法庭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第一槌!

庭审现场

2017年11月,被告人陆某某在其自家甘蔗地附近一块石头处放置两个铁夹子,几天之后发现一个夹子夹死了一只猴子,再过几天,又发现另外一个夹子也夹死了一只猴子。陆某某将两只猴子死体拿回家,吃了猴肉后将猴骨头和内脏放进玻璃瓶用于泡酒,于2020年4月1日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9月11日,经鉴定,动物内脏为藏酋猴,尸块为猕猴,经济价值为16120元。藏酋猴、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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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此次庭审还邀请了弄岗保护站的护林员及工作人员、逐卜乡领导、弄岗村委干部和逐卜乡楞垒屯的群众等30余人前来旁听。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非常有意义。通过观看庭审,明白了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为宝贵的可持续资源之一,保护野生动物,关系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大家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拒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来源:龙州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龙州法院 | 捕猴2只获刑!弄岗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敲响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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