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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法院首例洗钱案宣判

2020-12-17 10: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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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岢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洗钱一案,并当庭宣判。此案是岢岚县法院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施行以来岢岚法院审理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底,被告人赵某某明知其丈夫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刑) 向他人贩卖毒品,仍将其注册的微信号提供给李某某使用,并在该微信上绑定自己尾号为4523的银行卡。2020年2月4日至3月22日,李某某多次卖给吸毒人员崔某某、韩某某等人毒品,通过该微信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1300元,并将收取的毒资转入赵某某尾号为4523的银行卡内,赵某某明知该银行卡内的资金系李某某贩卖毒品所得,仍将其提现用于家庭开支。2020年12月1日被告人赵某某主动上交了1300元违法所得。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构成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接受财产刑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某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赵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元;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赵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一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该案的公开宣判,表明了岢岚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法律尊严,警示了社会公众,也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原标题:《岢岚法院首例洗钱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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