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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以保促调化纠纷 优化营商促发展

2020-12-17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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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付出实际行动。近日,平原法庭通过精准释法、耐心调解,在一周内通过保全、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完成31万货款交付,并于当日办理保全解封手续,既确保原告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使被告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案件经过

原告刘某因一笔长达八年的货款将被告某机械公司诉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被告公司价值六十余万元的财产。法院查封被告对公账户后,被告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找到承办法官王官震,请求解封账户,因被告刚刚谈了一笔大订单,需要对公账户采买原料及配件,账户被查封无法进行生产。

王官震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如若对保全放置不管,被告不仅面临违约赔偿的风险,原告权益也无法顺利实现,有可能“两败俱伤”。 经过案情研判后,决定加强调解,力促化解纠纷。一方面,在被告承认欠原告20万货款长达七年多时间的基础上,详细告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若调解不成,判决结果是不仅要支付20万元的货款还要支付30多万元的利息,让被告认真考虑,如果同意调解就尽快筹钱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共情化解原告因被告长期不还钱的愤怒情绪,力争双赢。

王官震法官从原、被告双方曾有长期合作基础与各自利益出发,结合目前疫情影响企业生存环境的大背景,希望原告作出让步,对原告互谅互助,实现互利共赢。经过一周的考虑,原、被告同意调解方案。因被告账户被冻结,原、被告在平原法庭当场交付31万元现金。随后,王官震法官协调执行局于当日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被告恢复正常经营。

优化营商环境,卫滨法院在行动。在涉企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后抓住有利时机,找准症结,积极调解,督促履行调解协议,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做到以保促调、促执,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涉诉企业正常运转,既做到案结事了,也为辖区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以保促调化纠纷 优化营商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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