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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 渔民在禁渔区非法捕捞受审
庭审现场
海南一渔民到北海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作业,被当场查获,接受审判。海城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12月17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诉称
被告人符成进系海南人,职业是渔民。2020年7月28日晚20时许,被告人符成进驾驶自己名下的一艘船舶搭载数名船工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港出发。次日下午16时许,符成进等人到达一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海域,用电拖网方式(禁用工具及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其在进行捕捞时被北海海警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船舶(带电鱼工具)及419.2斤渔获物被依法查扣。
归案后,符成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成进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认为,符成进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请求依法判令符成进赔偿生态补偿金6万元;承担海洋生态环境和修复的评估费用2千元;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质证、认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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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益诉讼 | 渔民在禁渔区非法捕捞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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