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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2020-12-17 16: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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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将对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本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及限高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向法院举报。

监督电话:0357-8128810

如对本公告信息内容有异议,请与本院联系。

附:1.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名单

2.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公示人员名单

原标题:《浮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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