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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51人!今天,济南法院对6案51人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20-12-18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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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济南法院依法对6案51人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帅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陈雷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段永刚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金东东恶势力案分别作出二审宣判;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维春、钟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齐腾、于恩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01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帅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帅伙同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济南市章丘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预扣利息、设定高额违约金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虚增借款金额、放任借款人违约,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帅为首要分子,以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为重要成员,以宋宪烔、吕承光、刘宗法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集团。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五万元;对马长海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王建忠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张帅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陈雷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1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雷、孙富强、梁朋、陈楠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济南高新区、天桥区、历下区、长清区、历城区等地,以殴打、滋扰、纠缠、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陈雷为首要分子,孙富强、梁朋、陈楠为重要成员,牟井海、牟艺福、夏继德、王艳丽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敲诈勒索数额20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将被害人吕某限制在家中20余天;实施抢劫犯罪,抢劫数额1万余元。

济南高新区法院对被告人陈雷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对被告人陈楠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六千元;对孙富强等其他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陈雷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段永刚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4月,为强揽董家十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山头村旧址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临时建筑物修建、修路及劳务施工等工程,被告人段永刚利用其任山头村委员会主任和被告人段成亮、段继涛任村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影响力,以及与被告人段立东、刘存峰的特定关系,安排指使段成亮、段立东、段继涛及被告人段荣山、韩会荣等人通过微信群号召发动、雇佣等方式,纠集带领本村村民以征用地及地上物补偿款未到位为由,采取围堵机械、言语威胁、谩骂、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阻挠工程施工和正常渣土清运,并强行任意指定渣土倾倒地点,迫使多家公司退出施工经营活动、支付渣土倾倒费用或“施工协调费”,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段永刚为首要分子,段立东、段成亮为重要成员,段继涛、段荣山、刘村峰、段立祥、段鹏、董连震、侯龙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永刚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对段立东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一万元;对段成亮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段立东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金东东恶势力案作出二审宣判

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金东东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耿其瑞(另案处理)、葛荣禄(另作处理)等人,在济南市槐荫区某建筑工地充当“地下执法队”,借故生非,采取聚众造势、堵门、堵路、拦截、恐吓等手段,阻挠数家建筑公司的多个建筑施工队正常施工,强行清运渣土,强迫建筑施工单位接受服务,强揽清运渣土工程,形成了以金东东为纠集者,耿其瑞、葛荣禄为成员的恶势力,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东东曾于2016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次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金东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宣判后,金东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5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维春、钟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2年以来,钟利国(已判决)利用狱友、亲属、老乡等关系,以公司经营场所为据点,招揽被告人钟伟、崔维春及史春华、曹培生、张合涛、杨峰、蒋昌钢、张伟山、张雷、王立国、刘云起(均已判决)、掌士超(另案处理)等人长期聚集,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钟利国为组织者、领导者,史春华、掌士超、曹培生、张合涛、杨峰、蒋昌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钟伟、崔维春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虚假仲裁及诉讼等手段,先后对多家公司、个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套路贷”犯罪7起;通过持刀恐吓、追逐拦截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通过聚众设局、招徕赌客、抽水获利的方式实施开设赌场犯罪1起;通过纠集数十人持械打砸车辆、殴打他人的方式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多名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致使多家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崔维春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钟伟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诈骗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春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钟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06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齐腾、于恩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恩齐、齐腾共同出资,成立“齐鲁投资公司”、“齐鲁私贷”,制定放贷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收费标准,以公司为依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于恩齐与齐腾各自带领业务员开展非法放贷业务,以审核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预先扣除贷款,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介绍他人向其放贷,欺骗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或者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上门摆放花圈、高音喇叭喊话、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方式要挟被害人及其亲属偿还虚高债务,逐渐形成了以于恩齐、齐腾为首要分子,以刘宸君、鲁梅虎、郑茂旭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放贷、收贷过程中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12名在校大学生休学或辍学,2名借款人自杀未遂,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齐腾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与前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六十八万五千元,对被告人于恩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与前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八万五千元,对刘宸君等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其中16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三年为期目标,持续加压加力,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扎实推进“案件清结”专项行动,积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视频开庭力度,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20次,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141件,其中涉黑案件18件,依法对胡德华、钟利国、庞允盟、李鲲鹏、刘惠明等70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罚金刑累计达1.8亿余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斩断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彰显了济南两级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济南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历下法院、长清法院

原标题:《6案51人!今天,济南法院对6案51人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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