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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和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通告

2020-12-18 09: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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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屏南县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现就屏南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和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屏南主城区禁限放地点区域和时间

禁止燃放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七)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除以上禁止燃放地点之外,屏南主城区包括城北社区、城东社区、佳洋社区、古厦社区、长汾社区和溪坪社区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立春、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十五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四至初六的六时至二十四时。

屏南主城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屏南主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为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的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见附件)。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或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屏南主城区限放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屏南主城区限放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原标题:《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和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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