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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区法院:撕毁证据,领万元“罚单”!

2020-12-21 11: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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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司法场所

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

并听从法官的指挥

可最近在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却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

案情回放

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路兴东与员额法官马华在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丰因记恨被告李某不偿还欠款,趁人不备将被告李某所有的一张金额为14,000余元的欠据原件(该欠据为另案证据)藏匿起来。

发现证据丢失后,路兴东严肃告知在场的当事人藏匿、毁灭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应负的责任,但原告张某丰始终极力否认藏匿证据的事实。经过该院技术部门调取庭审调解时的监控画面,查实了是原告张某丰趁人不备将该证据偷偷塞进自己口袋。面对无法抵懒的事实,张某丰低下了头,最终承认是趁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大家核对欠款数额时藏匿了该证据并进行撕毁的违法事实。

事件发生后,碾区法院迅速安排法警对张某丰采取强制措施。张某丰毁坏证据的行为严重地妨碍了法庭的审理秩序,并给案件的审理工作造成了困难,影响十分恶劣。为了严肃法律,路兴东对张某丰进行了训诫。经过路兴东的批评教育以及耐心的释法说理,张某丰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连声向被告李某道歉,诚恳地写下悔过书,并主动积极的赔偿了由此给李某带来的损失。

为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法庭纪律,严厉惩处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该院决定对原告张某丰罚款人民币10,000元,限其在规定时间将罚款交至法院。

典型意义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庄严不容侵犯。原告张某丰因一时冲动将证据原件藏匿并且销毁,不仅未给案件的解决带来积极效果,反而为自身招来万元罚单。张某丰隐匿、撕毁证据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正常民事诉讼和法院审判秩序,受到了法律的严肃追究。碾区法院对当事人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采取的果断处置,震慑了企图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当事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文章作者:荀雅楠

原标题:《碾区法院:撕毁证据,领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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