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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 | 理性看待执行,从“执行不能”开始

2020-12-22 15: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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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

很多申请执行人存在误解

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

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

其实……

不是法官不愿意

是现实条件不允许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长岭法院就王某与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需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2185.5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后因蔡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应义务,王某于同年7月申请执行,本院当即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余大焕法官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千方百计寻找财产线索,力促被执行人履行案件,却发现被执行人蔡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蔡某于2020年11月因心脏病逝世,没有遗产,故此案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案件如何处理?

一是终结执行。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规定,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又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那终本之后,案子就没人管了吗?

当然不是!

法院只是以在程序上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暂时结案,一方面法院仍会定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也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希望大家能理性认知“执行不能”

对法院执行工作多一份支持与理解

本期“执行不能”小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

END

供 稿|尹 娇

排 版|张佳红

责任编辑|郑天航

原标题:《长岭法院 | 理性看待执行,从“执行不能”开始》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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