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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院动态】第113期 未成年打赏主播的钱款是否可以追回

2020-12-22 15: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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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而兴起,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未成年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引发了未成年人直播冲动打赏与高额打赏等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今年年初疫情蔓延,网络授课成了教师主要的授课方式,孙某(9周岁)就在网课休息期间使用母亲手机观看直播,并将母亲手机微信钱包中8000元打赏给网络主播。此案件发生后,其母亲试着联系网络直播平台要回此次打赏款项时,直播平台以“若每一名粉丝都是以同样的理由要回打赏款,那公司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营利”为由拒绝返还。

那么孙某母亲应如何主张权利呢

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打赏人打赏后相对人无需向打赏人承担任何义务。但由于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对主播进行打赏,未成年人不具有打赏钱财的所有权,转移财产的物权行为是物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属于效力待定。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活得对于该财产的处分权时,该赠与行为有效,否则该赠与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管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关于审理合同案件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其孙某母亲可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合法权益。

END

作者:其乐木格

原标题:《2020年【法院动态】第113期 未成年打赏主播的钱款是否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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