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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一聋哑人屡教不改多次盗窃再获刑罚

2020-12-23 14: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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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系聋哑人,独身一人,因没有家人看护,居住在泾源县香水镇某村敬老院,因多次盗窃于2019年7月29日被泾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出狱后马某某不思悔改,再次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2月20日晚,被告人马某某在泾源县盗窃一辆SQ牌红色三轮电动车价值为1400元。2020年3月15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马某某盗窃泾源县某便利店各种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2285元。2020年3月30日凌晨,被告人马某某盗窃泾源县某理发店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000元。2020年4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盗窃泾源县某水果店内一部OPPO智能手机。2020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马某某盗窃泾源县某餐厅现金300元及一部华为畅享N5110手机。以上财物价值共计53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流窜作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予以惩处。被告人马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某系聋哑人,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泾源一聋哑人屡教不改多次盗窃再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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